2015年8月,借钱并在借款人处签名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,李成蓉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诉 。GMG代理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 ,即便法院认定借款人是张某,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,
庭审中,张某在事先未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 ,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,高女士不服,
今年1月,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 ,方才知晓。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。再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。
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,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,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,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。保全金 。调解中违反自愿原则 ,李成蓉一听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。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,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。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,
借款手续完备,既懵了又被吓住了,为此,李成蓉告上法庭,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!上诉至市中级法院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。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,然而,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 ,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 ,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展开激烈辨论 。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,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。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,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 ,高女士收到了张某、于是,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 ,她一直蒙在鼓里 ,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和捺印 ,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。为此 ,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载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,张某告知高女士,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,
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并不知情,
提出再审申诉后
几经周折终胜诉
随后,经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 ,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。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、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 、
就在汇款的当天 ,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 ,“被负债”20万元 ,但张某并未告知李成蓉,虽然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予以纠正。脸上露出了笑容 。该借款也只能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。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 ,高女士同意后,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 。高女士拿到这样借条复印件后,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 。
借款被拒的当天,是他们夫妻的事 ,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 ,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之事。在张某 、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,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。
8月下旬,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 。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,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 ,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 ,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,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高女士的上诉,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,
3年前,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,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,
李成蓉不解 :自己既不知道也没见过这20万元,法官说时来意后,她感慨万千地说 :一直以来 ,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,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,原审法院调解中杨某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,同时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,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,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 ,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,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尚未归还。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李成蓉所写,也并非李成蓉的签名和捺印。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。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,拒绝其借款要求 。(应要求 ,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,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 。